关于深入开展地方志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
2022-09-16
发 布 机 构: | 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 | 发 文 日 期: | |
标 题: | 关于深入开展地方志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| 主 题 词: | |
文 号: | 分 类: | 规范性文件 | |
内 容 概 述: | 关于深入开展地方志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| 时 效: | |
下 载 链 接: |
关于深入开展地方志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地方志工作机构:
今年是“八五”普法的重要一年,为纪念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颁布施行16周年、《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》颁布施行4周年,大力营造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地方志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,增强全社会依法治志的意识,推动全省地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,为谱写“强富美高”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指导思想
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《省委宣传部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(2021-2025年)》,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,继续深入广泛开展地方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,不断扩大江苏地方志工作的影响力,营造良好的地方志工作法治环境和工作氛围,推动地方志事业开创新局面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22年9月15日开始,为期三个月。
三、活动内容和形式
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,将地方志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与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、贯彻落实《江苏省“十四五”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》、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等结合起来,采取史志馆联盟活动、方志文化“六进”、学习讲座、悬挂横幅、张贴标语,以及充分利用报纸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,开展地方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。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精心策划,积极组织,使宣传活动形式多样,内容丰富,成效显著。各设区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在12月15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(市、区)地方志工作机构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后报省地方志办公室。